为了方便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友们了解自己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结合了公积金的使用政策,从六个方面梳理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这六个条件对贷款人来讲不是独立存在,而是共存,也就说需要同时满足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小伙伴们快来看看都有哪些限制条件吧!
(一)个人账户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否则不予受理。正常缴存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本人(包含灵活就业自缴人员)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
(二)企业账户条件
这里指的企业账户条件,是指因单位原因造成的职工个人断缴情况,时间限制为不超过3个月(含),个别地方公积金中心还会按照单位实际缴纳情况,将个人申请及贷款办理时间考虑在内,如总体上超过3个月,也会限制个人贷款申请。
上述,除灵活就业人员会因个人原因造成非连续、非足额缴纳外,一般都是因企业断缴或未能连续缴纳原因造成个人无法申请,此时,可通过单位补缴来解决,个别效益较为困难企业,也采取只针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补缴的方式来满足职工贷款申请,这种特殊的救济方式,一般由企业与地方的公积金中心协商可以办理,只要满足职工个人欠费不超3个月即可,补缴后可正常申请贷款。
(三)公积金账户异常
这里的账户特指个人账户,一般要求个人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如果账户处在“封存、销户、冻结等状态”,将不允许申请贷款,其中,冻结账户,管理部会依据冻结的具体原因进行审核,需以管理部审核为准。
上述账户异常状态,在转为正常状态后,还要同时满足个人连续6个月、欠缴不超3个月的硬性条件才能进行贷款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
以家庭为单位(职工个人及配偶),目前正在偿还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则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别地方公积金中心则推出了“认房又认贷、认房不认贷”的限制条件。
如果,职工正在偿还商业贷款,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般没有对商贷是否还清作出限制,而是从贷款额度上进行管控。
(五)个人信用
贷款前,个人及配偶需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中,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能办理: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贷款(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含)以上。
(3)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卡近2年内逾期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含)以上。
(4)信用卡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呆账的。
(六)开发商资质及房屋性质
公积金贷款仅适用于新建房商品房和个人住房(二手房)两种类型,其中,新建房需满足各项证件限制,特别是预售证,且所开发的项目须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备案,为本地公积金中心合作伙伴和支持贷款的项目(可查)。所建项目状态为:多层封顶,高层过半。二手房则需要有房产证。
上述,房屋性质必须为住宅性质,如酒店式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别提醒,小产权房屋,也不在公积金贷款范围之内。所以,请谨慎选择。
上述,只是日常最常见的限制条件,不足之处,请 条友们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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