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报道称,何先生乘坐地铁返回公司的时候,两名女生站起来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在偷拍,称怀疑他在用鞋子上的小型摄像头偷拍。该事件发生之后,警察来处理此事,证明其鞋子没有问题,随后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因此将起诉处理。
但2023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一案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先生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23年12月28日,何先生表示其提起的二审诉讼已被受理,何先生在转发交纳费用通知书时说:“一直在路上,漫漫维权路,二审受理。”对于此次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何先生表示,他和代理律师讨论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起上诉。目前何先生因此事已经裸辞,并称维权花费太多精力,最终还是没能在工作和突发事件中找到平衡,后期忙完事情再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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