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雇主被保姆女儿起诉?“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诉雇主侵害名誉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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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诉雇主侵害名誉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讯(记者徐鸣)“杭州女童坠亡案”再次引发关注。2020年,保姆梁某某因过失导致女童坠亡后,女童母亲解女士通过网络发布涉及保姆女儿左某的视频及言论。随后,左某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解女士。今日,该案在安徽合肥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下午13时,新京报记者从被告解女士的代理律师李彩娥处获悉,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李彩娥介绍,一审法院认定解女士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但并未判决其承担具体责任,双方因此均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左某坚持要求解女士承担侵权责任,而解女士则否认侵权行为。她表示,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她愿意全网公开道歉。

根据案件信息,左某的诉求包括要求解女士删除相关视频、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以及维权费用两万元。从一审判决书来看,庐江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解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应如何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解女士侵犯了左某的名誉权,但考虑到解女士失去女儿的悲痛情绪以及相关视频已被平台下架等因素,驳回了左某关于道歉和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左某曾申请撤回要求解女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的诉讼请求。李彩娥透露,在二审中,左某再次确认撤回该诉求,同时新增了侵犯隐私权的诉讼请求。

此外,李彩娥提到,由于左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涉及坠亡女童的肖像和隐私,解女士已对此提起反诉,指控左某侵犯肖像权。目前,该反诉已被法院立案,但尚未进入一审开庭阶段。

整体来看,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名誉权争议,还延伸至隐私权和肖像权领域,案件复杂性进一步增加。二审结果将如何裁定,仍需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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