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当号7月26日消息,凭借轻便灵活、机动性较强,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人优先的出行交通工具。
但电动自行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通行和停放带来冲击,导致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较为突出。
另外,为提高车速私自篡改限速设定或改装行为屡见不鲜,因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今日,“西安公安”公众号发布关于征求《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其中提到,禁止在车行道、盲道、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以及有关部门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禁止非法改装行为,如擅自加装遮阳(雨)伞、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不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及最高时速超过25km/h、整车质量大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400W的电动自行车。
充电方面,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进入电梯轿厢;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数据显示,截止2024年5月,西安市已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376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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