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沧法院发布了一起利用调换商家收款二维码多次盗窃他人财务的案件。根据了解得知,这两名男子是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张某、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李某及杨某(另案处理)在海沧再次作案,将事前准备的张某名下账号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覆盖到他人摊位的收款二维码上,并用李某的手机登录上述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统一收取盗窃赃款,所得赃款用于日常花销。
经统计,张某、李某通过上述方式盗窃钱款共计人民币1700余元。2024年1月18日,被告人张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针对该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如今被判刑,属实是太活该了,有手有脚不去好好干活赚钱,反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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