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是什么呢?在当今社会,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林业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一起去看看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发展阶段吧!
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一)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目前,我国林业经济基本上仍沿着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模式发展。这种模式不仅会造成对环境的极大损害,而且使林业发展本身也难以持久。因此,我们应摒弃资源式的森林经营方式,克服决策短期化。抓住机遇转变发展策略,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目标与道路,这是加速我国森林资源增长和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
(二)树立整体观念
树立“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相互协调持续发展的整体观念,彻底改变以牺牲资源和破坏环境求得经济发展的做法。
(三)制定新的林业政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林业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之一是政府行为。政府要有一个促进森林资源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总政策和方案导向。在当前国家体制转轨和经济增长时期,首先是制定与完善有利于森林保护的经济政策和预防森林破坏的对策,并且建立森林环境影响科学评价制度。国家政策和方案应考虑到森林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开发与林业的生产、消费、再循环以及森林产品最终处置有关的一切方面之间的关系。
(四)强化国家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
据林业部门调查,1949年以来,我国林业总消耗量大于总生长量的年份高达2/3左右,其中仅1984年至1988年,年均森林资源“赤字”即为(28×106)m3.最高年份资源赤字为(97×106)m3.在素以“红松的故乡”闻名的伊春林区,41年大规模的开发中留下了森林采伐量超过生长量的记录。试设想,再大的森林怎么经得起这样的斧砍锯拉?据林业系统第三次清查的结果,全国各大林区的成熟林、过熟林的蓄积量仅余(14~15)×108m3.按照80年代的资源消耗速度,只能再砍伐8年,至20世纪末,我国天然林的用材林可采资源将基本耗尽。由此造成的必然后果是:森林资源趋于枯竭,林区经济陷于危困,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这就是制约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也就是亟需制定新林业政策来扭转与防止森林资源空心化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林价制度和征收林地税、青山立木税、林业生态环境税等补偿机制
首先,应改变林地无价、森林无价、森林公益无价的偏见与认识。其次,需要通过立法与实施经济、行政手段,建立诸如法律法规、条例、证书、监测,以及财政补偿等制度。这对于我国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逆转林业“两危”,实现以林养林,走向林业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六)增加林业投资,大力造林育林,增加资源和覆盖率
到2000年,全面完成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确定的目标,力争使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5.3%,争取有21个省市基本消灭宜林荒山。
——大力开展全国山区小流域造林治理与经济开发。即推行山东、河北的“经济沟经验”。这是增加森林覆盖、遏制水土流失,逆转山区生态环境恶性循环,持续发展山区农林经济最有力的措施。
——加强中、幼龄林抚育。目前全国有(8930.5×104)hm2中、幼龄林(其中天然林与次生林占81.1%,人工幼林占18.9%)。如果通过合理间伐与持续经营,使每公顷林分年净生长量增加1m3.相当于目前全国森林总生长量的25.6%。这对缓解我国森林资源短缺,无疑是一大贡献。
森林
可持续发展不仅关系到当代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未来人的利益。它不是一个局部区域的问题,而是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只有通过个人、家庭、地方、区域、国家乃至全球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可持续发展涉及许多代人。因此,我们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制定发展战略与对策。
林业的兴衰与人类对森林的认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人类社会形成的早期,人类还处于对自然界无知的蒙昧状态,常常由于过度利用而导致物种溃灭、食物短缺,致使人类种群从一地迁移到另一地,有时甚至毁灭。人类不能离开森林而生存。人作为森林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森林的兴衰休戚相关。
随着原始农业的自我发展,人类逐渐学会了驯化野生动物植物,使食物来源有了保障,从而战胜了由于过度利用、物种溃灭所带来的灾难,人类社会得到了繁荣和发展。随着早期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刀耕火种的农业技术,为开垦耕地而大量砍伐、焚烧森林,森林不再被视为人类的栖息地和食物来源,相反却被视为“荒地”。在漫长的农业文明时期,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人类干预自然、破坏森林相对来说是局部的、暂时的,还没有超过森林生态系统的负荷量。在一地毁坏了的森林还可以在另外的地方重新找到。
人类利用森林是无偿的、随意的,并认为森林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砍伐森林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加之历代战乱、围猎等常常导致环境恶化和生态平衡的破坏,这种破坏的结果是使许多哺育了人类文明的沃野变成了荒芜的不毛之地,世界许多文明古国都不乏这样的先例。这些都是由于人类缺乏对森林的正确认识,过度利用森林而产生的必然后果。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使森林遭受到毁灭性的破坏,人类毁灭森林的同时也受到了大自然无情的报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经历了森林资源破坏带来的严重恶果,认识到森林的重要作用,从而大力发展林业,使之走上良性循环的曲折过程,如德国、法国、芬兰、意大利和日本等。
随着生态学的产生和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森林是生物圈内的最重要的基因库,而且具有不可替代的维持生物圈持续发展的生态效益。当地球上人口数量还较少的时候,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利用还不至于导致森林资源的全面枯竭。但是,当今世界人口众多,没有受到人类干扰的森林生态系统在地球上几乎再也找不到了,而且局部的地区性的保护扭转不了全球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因此,由于森林生态系统破坏而导致的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和全球变化给人类的持续发展带来的威胁,越来越受到全人类的关注。可持续发展的林业应当理解为,能够提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生态保障和产品保障的林业。森林在不被过度破坏或人工培育的条件下是可以更新的,并且具有开采利用的瞬间性和恢复培育的长期性、产品价值的易见性和生态效益的隐见性等特点。
人们往往只注意森林的产品价值,而忽视其生态价值。人们需要优美的环境、新鲜的空气和清洁的水,但是,没有人为此而付出。在森林计价上没有包含森林的生态价值,这实际上是对森林价值的无偿使用。林业不仅是提供林产品的一般性的产业,而且是为生物圈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的重要产业。同时,森林资源的培育具有投入高、见效慢、风险大的特点。因此,为实现可持续的林业发展,国家在经济政策上必须向森林培育部门倾斜,对林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林业科学上,应该开展全国范围的人口动态、经济发展与森林动态的综合研究和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的技术与策略的研究,并制定可持续的林业发展规划。
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的林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大阶段。建国初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是其第一大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最大特点是传统林业发展思想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为满足建设需要大量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我国林业发展的第二大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始至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初。这是以在非国有的林区实施的“一定”为稳定山权、林权;“二定”为划定自留山,“三定”为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作为基本特征的,是我们国家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从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初直至现今,是我们国家的林业发展的第三大阶段。其发展的背景为国际林业的转轨和我们国家环境恶化的日益严重的态势。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是《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的正式制定。正是这样的一个重要文件,将我们国家现阶段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确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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