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的三个条件

导语: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是多方面的,首先,气候干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在干燥的气候条件下,林中的干燥植被更容易起火,火势蔓延迅速,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去看看森林火灾发生的三个条件吧!

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的三个条件

森林火灾

森林可燃物森林中所有的有机物质,如树叶、树枝、球果、树皮、树根、下木、草本植物、苔藓、地衣、森林凋落物、腐殖质、泥炭等。这些固体可燃物主要是由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构成。其中,有焰燃烧可燃物又称明火。明火能挥发可燃性气体并产生火焰,占森林可燃物总量的85%~90%。其特点是蔓延速度快,燃烧面积大,消耗自身的热量仅占全部热量的2%~8%。无焰燃烧可燃物又称暗火。暗火不能分解足够的可燃性气体,没有火焰,如泥炭、朽木等。其特点是蔓延速度慢,持续时间长,消耗自身的热量多,如泥炭可消耗其全部热量的50%,在较湿的情况下仍可继续燃烧。

(2)火源不同森林可燃物的燃点温度各异。干枯杂草燃点为150~200℃,木材为250~300℃。要达到此温度需要外来火源。火源按性质可分为:

自然火源有雷击火、火山爆发和陨石降落起火等,其中最多的是雷击火。在我国黑龙江大兴安岭、内蒙古呼盟和新疆阿尔泰等地区最常见。人为火源绝大多数森林火灾都是人为用火不慎而引起的,约占总火源的95%以上。

人为火源又可分为生产性火源(如烧垦、烧荒、烧木炭、机车漏喷火、开山崩石、放牧、狩猎和烧防火线等)和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做饭、取暖、吸烟、小孩玩火和坏人放火等)。

根据1979—1982年间云南、四川、广西、福建、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和辽宁等八个省、自治区的火源统计资料分析,在已查明起火原因的29836次林火中,生产性火源占67%,非生产性火源占31.6%,自然火源(主要是雷击火)约占0.6%,其余火源为国外烧入和有意纵火等引起的约占0.8%。因此,在森林火灾的易发季节,严格管理,控制这些人为火源,森林火灾就会显著降低,甚至可以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

各类火源具有较明显的区域性。我国南方林区以生产性火源为主,约占该林区森林火灾发生次数的72.3%,其中烧垦、烧荒用火一项就占总发生次数的57%。东北、内蒙古林区则以非生产性(生活用火)火源居多,约占全林区森林火灾发生次数的56.7%,其中野外吸烟、烤火做饭和上坟烧纸这三种火源约占林火发生次数的45%;而自然火源(雷击火)所占的比例高于南方林区,尤其是大兴安岭林区,因落雷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该林区林火发生次数的38%左右。

(3)O2(助燃剂)燃烧是可燃物与O2的反应。因此森林可燃物的燃烧必须有足够的O2条件下才能进行。通常情况下,空气中的O2约占21%。当O2在空气中的含量减少到14%~18%(体积)时,燃烧就会停止。

2.森林燃烧环。前面提到燃烧三要素,即可燃物、O2和火源,三者构成了燃烧的三角形,缺一不可。但它只说明燃烧的一般现象和燃烧的共性。燃烧三要素不能完全解释森林燃烧现象,如热带雨林和我国东北林区夏季森林中,虽然具备燃烧三要素,但通常也不发生森林火灾。为此,用森林燃烧环来说明森林燃烧这一特殊现象。

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的三个条件

森林火灾

森林燃烧环是指在同一生态系统内,可燃物类型、火环境和火源条件相同、火行为基本相似的可燃复合物。森林燃烧环与燃烧三角形不同之处是:

(1)可燃物改为可燃物类型因为森林燃烧不是一种可燃物的燃烧,而是可燃物复合体的燃烧,而这种复合体可划分为不同的可燃物类型。可燃物类型指可燃物性质相同、同一地理分布区、同一物候生长节律的可燃性复合体。

(2)氧改为火环境它包括火灾季节、火灾天气与气象要素、地形、土壤、林内小气候和O2供应等共同作用下的火环境的影响。

(3)火源改为火源条件它包括火源种类、火源频度和火源出现时间。火行为指着火程度、火蔓延、能量释放、火强度、火持续时间、火烈度和火灾种类。因而森林燃烧环把森林燃烧三边与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火行为密切联系了起来,可以说森林燃烧环是可燃物类型、火环境和火源条件相同,火行为基本相似的可燃复合体。

可燃物类型是森林燃烧的物质基础。调节可燃物类型的易燃性是森林防火的基础,也是常年防火工作的内容,它贯穿于整个森林生长发育的全过程。火环境是森林燃烧的重要条件。火源是森林燃烧的主导因素,特别是在森林防火季节中严格控制火源,已成为控制森林火灾的主导因素。火行为是森林燃烧的重要指标,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很好地掌握火行为的特点。只有采取相应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的三个条件

可燃物:森林中的所有有机物都是潜在的燃料,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植物、苔藓、地衣、枯枝落叶、腐殖质和泥炭等。特别是枯枝落叶和干枯的草本植物,它们最易燃烧。

氧气:燃烧过程需要氧气。空气中大约含有21%的氧气,这是维持燃烧所需的最基本条件。当空气中的氧含量减少到14%至18%时,燃烧过程会停止。

火源和一定的温度:可燃物必须达到其燃点才能开始燃烧。森林中不同物质的燃点不同,例如干枯杂草的燃点在150至300度之间,而木材的燃点在250至300度之间。火源提供了必要的高温,使得可燃物达到燃点并引发火灾。

此外,森林火灾的发生还与火险天气有关,如气温高、降水少、相对湿度小、风大、长期干旱等气候条件,这些因素都会影响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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