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协会倡议:点餐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官微消息指出,1月6日,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餐饮业炒菜、支付服务的倡议。近期部分市民投诉反映在一些消费场所存在“消费只能扫码、拒收现金、拒绝提供纸质菜单;强制关注公众号、跳转小程序;不当索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官微消息指出,1月6日,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餐饮业炒菜、支付服务的倡议。

北京两协会倡议:点餐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

近期部分市民投诉反映在一些消费场所存在“消费只能扫码、拒收现金、拒绝提供纸质菜单;强制关注公众号、跳转小程序;不当索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广告、优惠弹窗频繁、真假难辨”等问题,影响了消费体验。

本站附倡议内容如下:

  • 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保障顾客消费选择权。尊重消费者意愿,在使用扫码点餐的同时也要提供人工点餐服务,保留传统菜单,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等

  • 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扫码点餐应以不获取或尽量少获取消费者信息为前提,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优化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不得利用公众号或手机 App、小程序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 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扫码点餐服务的过程中,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

本站曾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今年去年 6 月发文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消费者可将遇到的此类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消费者同意。”……(略)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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